湘西自治州电业局简介
地址:吉首市向阳坪
联系电话:8792314 投诉电话:8792509
湘西电业局成立于 1994年,是隶属于湖南省电力公司的中型供电企业,担负着湘西州七县一市的供电与电力建设任务。
局机关现有 12个部室,下设变电、调度、线路、计量四个专业管理所和吉首城区供电局、稽查大队、泸溪电力局、95598客户服务中心等4个二级机构,及一个集电力设计、建设,物业管理和服务于一体的多经集团公司——湖南德夯电力有限责任公司。代管凤凰、古丈、保靖3个县电力公司,现有正式员工941人(不含代管县市公司)。
2005年1-6月, 售电量达 9.54亿千瓦时, 固定资产达 12亿元。现有220kV变电站3座,变电容量60万千伏安;110kV变电站17座,变电容量81.95万千伏安,另1座在建;35kV变电站7座,变电容量3.705万千伏安。管理运行维护的35千伏及以上线路约917公里。初步形成了以六回220千伏线路为骨干,多回110千伏线路为主干的全州区域性输变电网络。城区基本实现了10千伏配网手拉手供电,电网结构日趋合理,城乡供电环境大为改观。
近年来,湘西电业局围绕“发展、改革、管理、效益”八字方针,坚持以“加快发展为主题,以结构调整为主线,以客户满意为宗旨,以科技进步为手段,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在局领导班子高效廉洁的运作之下,在艰难中起步,在困难中发展。大力加强职业道德建设,本着“两个文明”一起抓,“两个成果”一起要的工作思路,加快城乡电网建设和科学技术进步的步伐,促进全局安全生产持续稳定,经济效益逐年增长。 2002年 被省委、省政府授予文明标兵单位; 通过了“ISO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为企业的长远发展打下基础; 2003年4月3日一次性通过国电华中网公司创一流验收,成为省电力公司系统内最“年轻”的一流供电企业;2003年9月被全国总工会评为全国模范职工之家。
局领导班子成员:
局长:罗检仔;党委书记:向玉生
副局长:胡林吾、李勇、任重
工会主席:李清德;总工程师:罗齐亮;纪委书记:张世勇
局机关各部室及负责人
办公室:郭海云;生产技术部:肖和卫;
电力营销部:张明粮;人力资源部:冷文斌
计划财务部:林承勇;安全监察部:王宪辉
农电工作部:罗吉卫;纪检监察室:包定国
] 审计室:王文歆 ;政策法规部:唐昌良
党委工作部:(空缺);工会:刘宁娜
局机关总部位于吉首市向阳坪,电话 8792314,传真,8792026
服务投诉电话:8792090 8792100
业务办理更方便 多种方式任君选
目前我局受理客户用电业务有多种方式,主要有营业网点受理、电话受理、预约上门受理等。
为方便客户,我局在吉首城区设有四个收电费网点。分别是:
城区供电局收费厅 (吉首市胡麻井) 8792389
火车站收费站 (火车站邮政宾馆旁) 8729501
市建行收费点 (人民路关厢门入口处) 8251899
乾州营业收费厅 (乾州二四五队旁) 2119773
我局还开通了 24小时客户服务热线,城区的电力客户只需拨打以下客户服务电话,便可得到故障报修、停电通告等各项服务。
故障报修: 8792110、8792377
电费查询: 8792389、8251899、8729501、8792426
用电咨询: 8792310、8792254
服务监督: 8792400、8792403
自服务热线投运以来,我局电力客户服务呼叫中心正尽心尽力地为客户排解一个又一个用电难题。
营业班组管理标准化作业流程图
低压用电作业流程
怎么办理申请用电手续
一、照明用电申请步骤
⒈填写照明用电申请单:填写用电人姓名(或单位名称)、用电地址(区、街、巷、门牌号、栋、门、楼)、联系人和电话,申请用电设备及容量,如是居民住宅需带居民身份证或房产证复印件,单位需在申请单盖章。
⒉将填写符合要求的申请单交营业柜台。
⒊由查勘人员现场核对,根据用电地址的供电条件提出供电方案,并通知用户到本供电营业厅交纳相应费用,即申请用电手续结束。
二、动力用电申请步骤
⒈填写动力用电申请单(其内容与照明单申请相同)。
⒉申请容量在 100千瓦及以上或所需变压器容量在50kVA及以上者,用户应向电业局提供用电工程项目批准文件及有关用电资料,包括用电地点、电力用途、用电性质、用电设备清单、用电负荷、保安电力、用电规划等,并按照供电局规定的格式,如实填写用电申请单办理手续。
三、基建用电申请步骤
⒈填写动力用电申请单,并注明基建用电。
⒉在该工程立项阶段,用户应与供电局联系,就工程供电可供性、用电容量和供电条件等达成意向性协议方可定址确定项目。
⒊用户应将“规划红线”内现有用户列出清单,并统一办理拆表销户手续,结清原有用电户电费和其他费用。
⒋用户到市规划部门划正式用电的“电力红线”、交纳相关费用,与供电局签订正式或临时用电供电协议,电业局方提供基建电源。
四、临时用电申请步骤
⒈市政建设、农电水利等非永久性用电可供临时电源。
⒉一切临时用电均须在本供电营业厅办理临时用电手续。
⒊临时用电不得超过六个月,逾期不办理延期或永久性正式用电手续的应终止供电。
⒋临时用电的用户不得向外转供。
⒌供电局不受理其变更用电事宜,如需改为正式用电,应按新装用电办理。
湘西自治州电业局 2005年销售电价表
电价类别 |
目录电价 |
价外征收 |
合 计 |
电度电价 |
基本电价 |
农网还贷基金 |
公用事业附加 |
电度电价合计 |
基本电价 |
不满 1千伏 |
1—10千伏 |
35
千伏 |
110
千伏 |
220
千伏 |
最大需量 |
变压器容量 |
不满 1千伏 |
1—10千伏 |
35千伏 |
110千伏 |
220千伏 |
最大需量 |
变压器容量 |
居民生活电价 |
0.508 |
0.503 |
|
|
|
|
|
0.02 |
0.02 |
0.548 |
0.543 |
|
|
|
|
|
非居民生活电价 |
0.799 |
0.779 |
|
|
|
|
|
0.02 |
0.02 |
0.839 |
0.819 |
|
|
|
|
|
商业电价 |
0.953 |
0.943 |
|
|
|
|
|
0.02 |
0.02 |
0.993 |
0.983 |
|
|
|
|
|
非工业、普通工业电价 |
0.617 |
0.600 |
0.585 |
|
|
|
|
0.02 |
0.007 |
0.644 |
0.627 |
0.612 |
|
|
|
|
其中:中、小化肥电价 |
0.374 |
0.365 |
0.355 |
|
|
|
|
免 |
0.007 |
0.381 |
0.372 |
0.362 |
|
|
|
|
大工业电价 |
|
0.492 |
0.472 |
0.447 |
0.431 |
30 |
20 |
0.02 |
0.007 |
|
0.519 |
0.499 |
0.474 |
0.458 |
30 |
20 |
其中 |
中、小化肥 |
|
0.254 |
0.242 |
0.232 |
|
24 |
16 |
免 |
0.007 |
|
0.261 |
0.249 |
0.239 |
|
24 |
16 |
*中、小化肥 |
|
0.244 |
0.232 |
0.222 |
|
24 |
16 |
免 |
0.007 |
|
0.251 |
0.239 |
0.229 |
|
24 |
16 |
农业生产电价 |
0.376 |
0.366 |
0.356 |
|
|
|
|
0.02 |
免 |
0.396 |
0.386 |
0.376 |
|
|
|
|
农业排灌电价 |
0.376 |
0.366 |
0.356 |
|
|
|
|
免 |
免 |
0.376 |
0.366 |
0.356 |
|
|
|
|
其中: 4—9月农业排灌电价 |
0.331 |
0.321 |
0.311 |
|
|
|
|
免 |
免 |
0.331 |
0.321 |
0.311 |
|
|
|
|
贫困县农业排灌 |
0.261 |
0.259 |
0.256 |
|
|
|
|
免 |
免 |
0.261 |
0.259 |
0.256 |
|
|
|
|
其中: 4—9月贫困县农业排灌 |
0.232 |
0.230 |
0.227 |
|
|
|
|
免 |
免 |
0.232 |
0.230 |
0.227 |
|
|
|
|
说明:⒈本电价表依据湘价重( 2005)57号文编制,自2005年5月1日起抄见电量执行。
⒉表中带“*”号的栏指1980年前投产部分。
⒊表列价格中除贫困县农业排灌用电外,均含三峡工程建设基金每千瓦时1.3分。
⒋大工业及非、普工业用电丰水期按表列价格每千瓦时降低4分,枯水期每千瓦时提高4分;大工业及100kVA以上的非普工业用电,在丰枯电价基础上
实行分时电价,平水期低谷电度电价低于0.14元/kWh,按0.14元/kWh计收,丰水期低谷低于0.124元/kWh,按0.124元/kWh计收,枯水期低谷低于0.156
元/kWh,按0.156元/kWh计收,其中丰水期(4、5、6、10月),枯水期(11月至次年2月,平水期(3、7、8、9月)。
⒌电价单位:元/kWh,基本电价单位:元/kW·月、元/kVA·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