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自治州科学技术局政务公开内容
 

一、单位基本情况

单位地址:吉首市人民北路58号

联系电话:0743-8222297

监督方式:内部监督、社会监督

投诉电话:0743-8222569

(一)工作职责:

1、贯彻实施科技发展的宏观战略和科技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法规;研究全州科技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重大布局和优先领域;推动全州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提高全州科技创新能力。

2、组织编制全州科学技术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跨部门、多学科的综合性项目的论证与决策。

3、贯彻实施科技体制改革的方针、政策和措施;推动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科技自身发展规律的科技创新体制与机制;指导部门、县市科技体制改革工作。

4、研究提出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优化科技资源的配置;负责编报科学事业费、科技"三项费"和科技外事经费等有关费用的预、决算。

5、贯彻实施加强基础性研究、高新技术发展的政策措施;负责全州重大基础性研究计划、高新技术研究及产业发展计划、科技攻关计划、科技创新工程和社会发展科技计划的制定与组织实施。

6、强化高新技术产业化及应用技术的开发与推广工作;指导科技成果的转化;管理州级高新技术重点新产品工作;负责火炬计划、星火计划、成果推广计划等科技开发计划指南的制定并指导实施;归口协调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大学科技园有关管理工作;促进高新技术出口及相关政策的贯彻落实。

7、参与编制重大科技工程等科技基地的建设规划;编制和实施重点实验室等科技基地的计划。

8、贯彻实施科技人才资源的合理配置、充分发挥科技人员积极性、创造科技人才成长良好环境的相关政策。

9、研究提出全州科技法规的建议;归口管理全州科技成果、科技奖励、科技保密、技术市场、与科技相关的知识产权保护等工作;制订科学技术普及工作规划,实行政策引导,推动科普工作的发展;促进科技咨询、招标、评估等社会中介组织的发展,推动科技服务组织的建立。

10、负责科技信息、科技统计和科技期刊的管理工作;审核科研机构的组建和调整。

11、归口管理全州科技外事工作;研究制订并组织实施全州对外科技经济合作与交流的规划;负责组织科技外事与合作项目的审定工作;参与重大引进项目的论证与决策。

12、指导协调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市的科技管理工作。

13、承办州委、州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领导成员:

彭烟侠:党组书记、局长
    主持州科技局党组、行政全面工作。

赵全胜:州政协副主席、副局长
    分管发展计划科,联系州知识产权局。

董刚强: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监察室主任
    分管办公室、纪检、监察工作。

张远伐:党组成员、副局长
    分管社会发展科、州科技信息研究所、《湘西科技》编辑部、州科技开发中心以及局系统建整扶贫工作。

田朝武:正处级、机关党委书记

协助分管社会发展科、州科技信息研究所、州科技开发服务中心、湘西科技编辑部。

蔡小虎:工会主席
    分管工、青、妇和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
叶俊超:总工程师

 分管农村科技科、科技成果与技术市场科。

(三)内设科室:

1、办公室:
   负责协调机关政务和日常工作。负责调研、起草重要文件和有关材料;负责重要会议组织、文电处理、秘书事务、文书档案管理和信访、接待、机要、保密、提案办理、科技宣传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基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后勤服务工作;搞好物业管理工作。研究制订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政策措施,负责开辟科技经费渠道、筹措科技资金;负责编制归口管理的州级科技事业费、科技三项费、科技专项经费和各项科技发展基金及相关经费的预、决算,并对经费的使用进行监督;推动科技经费的财务改革和财务会计制度的实施;研究科技条件保障方面的规划和政策;负责科技期刊管理;负责局直属机构经费管理工作;监管局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队伍建设和有关人事、机构编制与科技出国出境人员的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干部职工的政治理论学习及培训;会同有关单位承办国家、省、州有突出贡献专业技术人员的遴选、推荐工作及在州有突出贡献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承办全州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有关工作;研究科技人员的有关政策,推动科技管理干部培训;负责局机关及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责任人:陈国民 办公电话:0743-8222297、0743-8222794 

网址:http://www.xiangxiinfo.ac.cn

  2、发展计划科
   研究提出全州科技发展战略,组织编制全州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各项科技开发计划指南和年度计划;提出各项科技计划的协调、综合平衡和经费配置的建议;编制重点实验室、中试基地和联合研究中心等科技基地计划,参与编制州重大科技工程的建设规划;管理高新技术重点新产品工作;研究提出全州基础研究的发展战略、政策和措施;编制全州基础研究的发展规划和重大基础性研究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国家、省级基础研究计划项目和国家、省级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的申报、推荐与管理工作;指导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项目的申报、推荐与管理工作;负责组织科技统计工作。归口管理全州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工作。研究提出本州加强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的政策措施;负责编制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的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本州与外国政府间双边和多边以及港、澳、台地区的科技合作与交流的联络工作;负责申报与管理国际科技合作项目;负责审批有关科技团组出访及境内外国际科技展览会、国际科技学术活动;审核与协调重要民间科技合作交流项目;协同有关部门组织国外技术、信息、科技智力引进和对外宣传工作。参与重大引进项目的论证与决策。
   责任人:聂景新    办公电话:0743-8223714 

网址:http://www.xiangxiinfo.ac.cn

 

3、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
   研究制订工业领域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实施工业领域重大科技攻关计划和科技创新工程;组织实施信息、自动化与制造、能源和新材料等领域高新技术研究发展计划;指导火炬计划和高新技术企业(集团)的认定等有关工作;承担对重点高新技术产品的认定工作;承担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有关工作;推动工业领域的科技体制改革和生产力促进中心等技术服务体系的建设;承办州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归口管理全州民营科技工作。制订民营科技的规划、政策和措施;指导民营科技企业技术创新;组织实施民营科技企业发展项目;会同有关部门承办全州民营科技企业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有关工作。
   责任人:刘一民   办公电话:0743-8223714 

网址:http://www.xiangxiinfo.ac.cn

 

4、社会发展科技科
   研究科技引导和促进社会发展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科技推动社会发展的工作规划;组织实施涉及人口、资源、环境、减灾防灾、医药卫生等社会发展领域的高新技术发展与产业化示范;推动社会发展领域的科技体制改革和创新体系建设;指导科研机构体制改革;指导可持续发展综合实验区工作;负责"科教兴州"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指导全州科技兴县市工作。拟定全州科技发展的政策、法规、规章和科技与经济结合的相关政策措施,创造有利于科技成果转化的环境;组织拟定科技体制改革的总体规划、政策措施;贯彻实施有关科技法律、法规和有关科技知识产权保护、技术合同仲裁、科技咨询等工作的政策措施;负责实施软科学研究;编制全州科学技术普及工作规划;对科研机构的组建和调整进行审核;承办州科普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责任人:姚本发 办公电话:0743-8222794 0743-8234713

网址:http://www.xiangxiinfo.ac.cn

 

5、农村科技科
   研究制订科技兴农和科技扶贫的政策与措施,推进新农业科技革命;组织实施农业领域科技攻关计划;负责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发展与产业化示范;指导星火计划工作;推动农业领域的科技体制改革和创新体系的建设;指导和实施科技扶贫工作。        
   责任人:叶俊超  办公电话:0743-8251217

网址:http://www.xiangxiinfo.ac.cn

 

6、科技成果与技术市场科
   研究制订全州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市场发展的规划、政策和措施;指导实施全州科技成果推广计划和技术市场发展专项计划;研究提出科技成果登记、评价、鉴定、推广、奖励、保密、技术市场、技术进出口的措施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州科技奖励工作办公室工作;负责国家、省重大科技成果推广计划项目、科技兴贸计划项目的申报、推荐和管理工作;负责国家、省级科技奖的申报与推荐工作;负责州政府专家顾问组的日常工作;归口管理技术合同的认定登记工作;负责技术交易中贯彻执行合同法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高新技术入股认定工作,指导科技服务体系的建立,促进科技咨询、招标、评估等社会中介组织的发展;指导全州重大科技成果推广活动和重大技术交易活动。

责任人:周庭照   办公电话:0743-8222403 

网址:http://www.xiangxiinfo.ac.cn

 

纪检组(监察室)
   负责对局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党员和工作人员执行法律、法规、政策、党纪和决定、命令的情况进行检查、监督,查处违纪案件,对党员和工作人员进行党纪、政纪教育,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责任人:董刚强   办公电话:0743-8222569 

网址:http://www.xiangxiinfo.ac.cn

二、行政许可项目: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设立登记审查

(一)办事依据:《民办非企业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

(二)办事条件:

1、应具备的条件:

①有规范的名称、必要的组织机构;

②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

③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

④有必要的场所。

2、应提交下列文件:

①登记申请书;

②场所使用权证明;

③验资报告;

④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

⑤章程草案。

(三)办事程序:提交相关文件资料给社会发展科  局领

导具体研究审查   下发批文 

(四)办理时限:自收到全部有效文件资料之日起20日内办结,特殊情况不超过30天。

(五)收费情况:不收费。

(六)办事地点:州科技局社会发展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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