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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四项机制"推进政府节能采购
来源:中国湘西网   日期:2005-07-15 12:09:15  点击次数:2752
    自去年12月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文件)以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积极响应,尤其是中央国家机关实施政府节能采购的规模不断扩大,但此项工作还不平衡,不少市、县地区至今仍未行动起来,甚至一些地区的政府节能采购已成为被遗忘的角落,那么如何尽快改变这一状况呢,依笔者之见应尽快建立四项机制,大力推进政府节能采购。
  一、建立引导机制,大力推进政府节能采购在全国各地平衡发展。首先,以制度引导。各地都要结合实际,制定出本地区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办法》,着重明确三点:一要明确实施的目标任务。即明确本地区党委、政府机关等一级预算单位应在今年内实行政府节能采购,2006年扩大到二级预算单位和县(市)一级预算单位,2007年全面实行; 二要明确实施政府节能采购的方法和措施。三要明确本地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用财政性资金进行采购的,应当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其次,以舆论引导。要通过多种媒体、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大力宣传推进政府节能采购的重要意义,尽快提高人们的思想认识,使人们真正从思想上认识到推进政府节能采购是降低政府机构能源费用开支,节省财政资金,推进企业节能技术进步,扩大节能产品市场,提高全社会资源忧患意识、节约能源、保护环境,实现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一项重要战略举措,以从思想上保证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工作落到实处。再次,以责任引导。就是要把推进政府节能采购工作落实到下列三种人员的岗位责任制中去。第一种人,是本地区党委、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单位负责人;第二种人,是上述各单位的财务负责人和物资采购负责人;第三种人,是本地区政府采购管理机构和集中采购机构的负责人及其相关责任人。使他们真正感到不推进此项工作,就是一种失职行为,就要受到责任追究,从而在推进政府节能采购方面自加压力、增强动力、激发活力。第四、以活动引导。一要大力开展培训活动。要对上述三种人员,分别组织培训,要强化培训管理,着力提高培训质量,为推进政府节能采购提供人力资源。二要大力开展政府节能采购的观摩活动,要通过有代表性单位进行的政府节能采购事例,组织相关单位和人员去观摩,使人们亲身感受到政府节能采购的好处;三要开展办公楼节能评估活动,增强单位实施政府节能采购的紧迫感和责任感,自觉实施政府节能采购。
  二、建立保障机制,大力推进政府节能采购在全国各地有效发展。其主要措施:计划上保障。就是本地区政府采购管理机构在编制的政府采购预算和政府采购计划中,必须使政府节能采购占有一定的计划份额。一般来讲2005年占30%2006年占70%,2007年占90%以上。资金上保障。一方面凡因新建工程或经评估确认,又属于急需购置或更新的政府节能采购项目,财政部门应当安排资金,以保证此方面政府节能采购项目的顺利实施;另一方面财政部门要积极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大力开展增收节支活动,以筹集更多的资金,适应政府节能采购规模不断扩大的形势需要。产品上保障。就是节能产品认证机构要在保证认证质量的前提下,进一步做好节能产品认证的推进工作,为充实和扩展节能政府采购范围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并在此基础上不断修订完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使广大采购人能采购到称心满意的节能产品。采购上保障。就是要为采购人购买节能产品提供优质高效的政府采购服务保障。这就要求我们一要强化政府节能产品供应商资质的动态管理,及时吸纳和调整政府节能产品供应商,为采购人提供更多、更好的政府节能产品供应商;二要大力推进政府节能产品协议供应方式和定点采购方式,适应目前采购人购买节能产品品种多、单价小、总金额不大的特点;三要简化和改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的程序和方法,对每一笔节能产品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都要认真对待,以不断提高其政府采购效率,来保障采购人自愿采购节能产品,乐意采购节能产品。
  三、建立激励机制,大力推进政府节能采购在全国各地快速发展。着重从两大方面来
激励。第一,鼓励和促进我国节能事业发展。其措施:税收减免。对节能产业实现低税,甚至给予一定范围和时期的免税,以鼓励和扶持节能产品的发展;加速折旧。通过加大企业节能设备前期的应纳税扣除额,以提高折旧率和延期纳税的方式,鼓励节能设备的推广应用;低息贷款。通过政策性银行或给予财政贴息的方式,促进节能事业发展;科研资助。对节能技术的研究开发与推广使用给予一定的资金扶持与政策优惠,分担一定的技术研究与推广方面的风险,引导节能技术的发展方向;中介机构扶持。对咨询、服务、信息处理与传播以及产品能效标准认证等有关节能的认证机构,提供一定的经费资助或税收优惠,以促进节能技术和信息的规范化与普及,推动政府节能采购工作的顺利开展。第二,通过制定优惠的财政政策来促进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工作的跨越发展。其措施:对采购和使用节能产品达到一定数额的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给予一定的财政补助;对推进政府节能采购成效显著,且政府节能采购规模达到一定数额的地方政府给予资金奖励;在近几年的财政预算中,每年安排一定的资金,作为各级政府采购管理机构和集中采购机构推进政府节能采购的工作经费,以促进政府节能采购的宣传和培训工作;在全国开展推进政府节能采购的争先评先活动,对推进政府节能采购作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以促进政府节能采购工作的快速发展。
  四、建立监督机制,大力推进政府节能采购在全国各地健康发展。就是通过加强政府
监督、审计监督、财政监督、政府采购监督来推进政府节能采购工作。在加强政府监督上,就是要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由纪检、监察部门牵头,财政、工商等部门配合,相互加强协调,实行定期的联合执法检查,对不实施政府节能采购工作的单位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追究纪律责任,并对典型案例进行公开曝光。在加强审计监督上,各级审计部门在实施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单位负责人离任审计、单位财务审计中,应把单位实施政府节能采购作为一项重要的审计内容,并对应实施而未实施政府节能采购的行政事业单位作出审计处理;在加强财政监督上,财政部门应着重把好资金监督关,对应采购节能产品而采购非节能产品的拨款事项,财政部门应当拒付采购资金;在强化政府采购监督上,一方面政府采购管理机构应加强政府采购预算和政府采购计划的监督,对应纳入而未纳入政府采购预算和政府采购计划的政府节能采购事项应及时纠正,确保每一项政府节能采购事项都能列进去;另一方面,集中采购机构要强化采购文件的监督,即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应当在政府采购招标文件(含谈判文件、询价文件)中载明对产品的节能要求、合格产品的条件和节能产品采购的评审标准的,是否列在采购文件中,或者有否规范表述,从而确保应实施政府节能采购的不被遗漏,不因表述不规范而被废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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