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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西自治州政府采购中心询价采购函
来源:中国湘西网   日期:2008-08-26 11:58:34  点击次数:991

  询价编号:XXCG2008-035 项目编号:XXZC2008-024发布时间:2008年8月26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湘西自治州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湘西自治州政府采购中心对下列采购项目,采用询价方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资格要求并有供货能力的供应商踊跃报价。
  1、 采购项目名称及数量:“影视演播室主持人系统工程”项目(详见附件)
  2、询价函发放的办法和时间:
  凡已注册的湘西自治州政府采购供应商,于2008年8月26日起到湘西自治州政府采购中心(吉首市人民北路财政大厦四楼)报价。如果是尚未注册为湘西自治州政府采购供应商的,请直接到州政府采购中心办理注册后再进行报价,报价时请将报价单密封。
  3、供应商资格及要求:
  1)合格的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投标人必须是在湘西自治州政府采购中心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投标人,投标人注册资本要达到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
  3)有有效法人证书或授权委托书、有有效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国税和地税)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4)为本次询价货物的制造商、授权的代理商或供应商;
  5)有提供现货的能力;
  6)、具有拟投标产品制造商或代理商颁发的针对本次采购项目的授权书;
  7)、具有2005年1月1日至今电子会议系统及DLP背投大屏幕系统工程业绩(不少于1个)。
  8)、投标人必须具备完善的售后服务机构、售后服务的响应时间在24小时之内等。
  9)、具备从签订合同之日起30天内完成此项目任务的单位。
  以上缺少任何一项,将视为不合格投标人。
  4、询价开始时间:2008年8月26日9时(北京时间);
  5、询价截止时间:2008年9月2日10时(北京时间);
  6、付款方式:凭湘西自治州政府采购中心采购合同和验收单由财政分三次拨付。①在10个工作日内出具初步验收报告后需方支付合同金额的80%;②正常试运行2个月后,提交全部报告资料,在10个工作日内出具最终验收报告后需方支付合同金额的10%;③ 正常运行12个月后10个工作日内需方支付合同金额的10%。
  7、报价币种:人民币。
  8、交货时间及地点:合同签订后30个工作日吉首交货安装完备。
  9、成交原则:在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根据各供应商报价、交货期、故障维修及服务响应时间、保修期等因素进行评分,总分最高者成交。
  报价是指交货地点包括安装的含税价。包括:设备价、运至合同指定地点的运输、装卸、保险、安装、技术培训及各种税费等,如果是进口设备,供应商负责办理有关进口手续。
  交货期是指签订合同开始至货物到达用户现场的时间。
  故障响应时间是指接到故障报告之后到达故障现场的时间。
  10、结果公示:询价结果在评标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在中国湘西网上公告结果。
  11、联系方式:
  地点:湖南省吉首市人民北路财政大厦四楼,邮政编码:416000
  电话:0743-8222163    传真:0743-8231679
  联系人:刘华 、 李浩然
  12、本次询价为一次性报价。
  13、本文件最终解释权归湘西自治州政府采购中心。

  湘西自治州政府采购中心

  2008年8月26日

附:

收集整理:lk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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