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自治州政府采购中心
关于推荐政府采购项目咨询专家的函
州直各单位:
为了提高政府采购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政府采购,促进政府采购市场有序竞争,州政府采购中心拟建立一个政府采购项目咨询专家库。现将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政府采购项目咨询专家具备的条件和要求:
(一)、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在提供咨询服务时,能以客观公正、廉洁自律、遵纪尽责为职业守则;
(二)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八年,并具有中级职称或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理论知识和较丰富的实践经验;
(三)、熟悉政府采购理论知识,具备一定的招投标工作经验。
二、政府采购项目咨询专家评聘范围:
(一)、电脑及相关设备、网络工程、耗材类;
(二)、摄像、照相器材类;
(三)、空调类;
(四)、办公家俱类;
(五)、文化体育用品类;
(六)、灯光音响类;
(七)、建筑工程类;
(八)汽车及汽车维修类。
三、推荐程序。实行本人报名,单位推荐。由专家所在单位填制《政府采购项目咨询专家推荐表》报政府采购中心综合部。
四、评聘管理:
(一)、州政府采购中心将根据各单位推荐情况,组织考察,经考察合格的,由州政府采购中心颁发《政府采购项目咨询专家》证书。
(二)、已经聘任的政府采购项目评审专家不能再担任政府采购咨询专家。
(三)、被推荐人可以根据本人专业特长同时担任1-2类项目咨询专家。
五、使用与管理:
(一)《湘西自治州政府采购中心项目咨询专家证书》,只可作为持证人参加本州政府采购项目咨询活动的资格证书。可接受本级政府采购机构的委托,担任政府采购项目咨询委员会成员或提供相关咨询服务;
(二)政府采购项目咨询专家应依据自己的学识和能力,只接受并提供自己熟悉的专业、能够胜任的项目的咨询服务工作;
(三)政府采购咨询专家应以科学、诚实、客观、公正的态度进行咨询活动,在工作中不受任何采购机构、用户单位、供应商或其他机构的干扰,独立、负责地提出咨询意见;
(四)采购机构对受聘参加咨询的专家,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咨询工作实际情况,付给一定数额的报酬(具体办法另定);
(五)项目咨询专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其政府采购项目咨询专家资格,收回所发的证书:
1、故意损害采购机构、用户单位和供应商正当权益的;
2、违反有关廉洁自律规定,私下接触参与竞争的供应商、采购人,收受政府采购当事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
3、违规向他人透露有关项目标书情况或其他信息的;
4、以政府采购项目咨询专家名义从事有损政府采购形象的其他活动的。
二00五年八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建立 政府 采购 项目 咨询 专家 通知
湘西自治州政府采购中心 共印 份 2005年8月23日 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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