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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管理政府采购工作的通知
来源:中国湘西网   日期:2005-07-15 11:50:40  点击次数:3473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

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州政办发[2004]52

 

 

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规范管理政府采购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局委、各直属机构:

为了进一步规范管理全州政府采购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18号令)以及《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管理政府采购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发[2003]12号)精神,经州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稳步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

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是财政支出管理改革的重要内容,对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从源头上防止腐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近半年来,我州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工作取得了较大进展,但还存在监管和操作不分离,体制不健全,采购程序不够科学等问题。各级各部门必须高度重视,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树立依法采购观念,严格管理政府采购工作,做到即规范采购,又体现效率,确保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工作稳步推进。

二、实行政府采购的监督管理和具体操作职能相分离

依照《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政府采购管理职能和操作职能分离。原设在州财政局的州政府采购中心更名为州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同时,组建州政府采购中心。按照《政府采购法》等规定,各自具体职责明确如下:

州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贯切执行政府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上级政府制定的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制定本辖区内政府采购管理规章制度;根据省定的集中采购目录、限额标准和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受州人民政府委托,细化州本级集中采购目录、集中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编制政府采购计划;依法确定政府采购方式,负责集中采购的资金缴拨监督管理;负责建立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工作;负责政府采购的业绩考核;负责政府的信息统计以及政府采购信息公告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受理和查处政府采购活动中活动的投诉事项;办理其他有关政府采购监督管理事务

.州政府采购中心的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统一组织实施州直(含中央,省在州单位)国家机关,事业,群团组织纳入政府采购目录或限额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的政府采购工作;组织对政府采购货物.工程.服务项目的验收;组织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执行;对政府采购供应商的资格审查和认定;组织政府采购招标项目的招标工作;发布政府采购信息;接受政府采咨询和质疑;开展采购电子商务工作;承办州政府交办的其他采购事宜。

各县市抓紧完成政府采购监管和分离工作。

三、进一步扩大政府采购范围

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服务的,都必须由政府采购中心采购,任何单位不得逃避政府集中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内零星政府采购,由各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制定辖区统一的货物和服务定点采购办法,实行定点供货或协议供货制度。但定点供货商或协议供货商应当由政府采购中心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全面启动“上下联动、资源共享”的政府采购运作新模式。

四、加强部门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和政府采购实施计划申报工作

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群团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或限额标准以上货物、工程服务的,均要按照部门预算的有关规定,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和申报政府采购计划。在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时,必须按照《湖南省政府采购目录》的有关规定进行细化,对专项经费要详细列出工程、货物、服务的具体品目。专项经费编制不明确的,各级财政部门要查清资金用途,属于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超过规定限额标准的工程、货物、服务的,财政部门不得将资金拨付给预算单位,并通 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监督实行政府采购。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应根据部门预算和申报的政府采购计划及时编制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并同时抄送同级政府采购中心。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部门预算和临时追补政府采购预算的,按部门预算编制要求的原渠道、程序进行。

五、严格规范政府采购操作程序

(一)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群团组织要切实按照《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规定,加大公开招标力度,凡超过省、州政府规定限额标准,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其他方式,须抱经州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批准。对符合公开招标又没有特殊情况的项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为公开招标的其他采购方式。政府采购工程进行招标投标的,同时实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湖南省〈招投标法〉实施办法》。

(二)凡政府采购项目,除涉及商业秘密的外,均要及时在财政部指定的媒体(《中国财经抱》、《中国政府采购》、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和本省本州相关媒体公开信息.

(三)采购单位的政府采购预算和政府采购计划批复后,应当与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或委托的具有采购代理资格的机构签定委托协议。

(四)采购人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将所有政府采购文件和政府采购合同副本送交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五)政府采购资金必须从同级财政部门设立的“政府采购资金专户”归集和支付。财政部门对采购单位和政府采购中心共同验收并签署意见的《政府采购验收单》进行审核后,按政府采购合同约定,将采购资金直接支付给供应商。

六、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制

政府采购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必须切实加强监督。要建立以财政为主,检察、审计等有关部门共同配合的监督机制,政府采购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必须切实加强监督。要建立以财政部门为主,监察、审计等有关部门共同配合的监督机制,充分发挥多部门的监察只能,强化对政府采购行为的监督,确保各项政策的落实,防止和消除政府采购中的腐败现象,坚决克服本位主义和地方保护主义。要重点抓好采购范围、采购计划、采购程序和集中采购目录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切实做到严格执法。对于各种逃避政府采购程序擅自采购的,财政部门不得拨付资金,并由财政、监察部门给予采购单位相应处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要争强政府采购透明度,开通社会监督渠道,发挥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作用。

                                                  00四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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